失信被执行人是指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会被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那么,失信被执行人需要多久才能消除记录,解除限制呢?
履行动完毕
失信被执行人首先需要履行完毕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包括支付判决款项、交付执行标的等。履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法院审查后,裁定撤销执行,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即可消除。
执行完毕后6个月
如果申请执行人未申请撤销执行,且执行标的未超过20万元,则在执行完毕后6个月,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自动消除。对于执行标的超过20万元的,则需要在执行完毕后1年才能消除记录。
执行和解
失信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的,也可以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执行和解是指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就执行标的的履行或其他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协议内容。
申请法院解除
失信被执行人还可以申请法院解除限制。在履行完毕义务或达成执行和解后,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向原判决法院提出解除限制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义务或达成执行和解的,应当解除其限制措施。
注意事項
失信被执行人需注意以下几点:
*主动履行义务,避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及时申请撤销执行或申请法院解除限制,尽快消除失信记录。
*遵守法院判决,避免再次被执行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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