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失信的阴影笼罩,法人资格也岌岌可危。征信之路并非绝路,失信人也有重拾信任的曙光。当失信状态被撤销,失信人能否重掌法人?答案是肯定的。
**撤销失信人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撤销失信人资格:
* 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法律、行政法规或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应当撤销的。
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交撤销失信人资格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予以撤销。
**恢复法人资格**
失信人资格被撤销后,法人资格可根据以下程序恢复:
1. **变更工商登记**
失信人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 变更申请书;
* 人民法院出具的撤销失信人资格证明。
2. **修改公司章程**
法人恢复资格后,应修改公司章程,将涉及原失信人资格的条款删除或修改。
3. **重新备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须重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重塑信誉之路**
重获法人资格后,失信人应谨记教训,重塑信誉。以下措施可帮助提升信誉:
* 遵守法律法规,按时履行合同;
* 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
*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 授权查询信用报告,了解个人信用状况。
重拾信任,重振事业,失信人并非无路可走。通过撤销失信人资格,恢复法人资格,并不断提升信誉,失信人可以迎来自新的契机,重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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