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撤销判决和撤销判决书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救济措施,其目的和法律后果都有所不同。
诉讼标的不同
撤销判决的诉讼标的是生效判决,而撤销判决书的诉讼标的是生效判决书。生效判决是指法院已经做出并生效的判决,而生效判决书则是对判决内容的书面记载。
撤销理由不同
撤销判决的理由包括:
* 判决违反法律规定;
* 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 超越管辖权;
* 当事人违法违规取得胜诉判决;
* 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撤销判决书的理由则比较单一,主要为:
* 判决书内容与生效判决不符;
* 判决书格式有误。
程序不同
撤销判决由原审法院或者上级法院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申请提起,需要经过审理、判决等一系列程序。撤销判决书则由法院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申请直接提出,经审查即可作出决定。
法律后果不同
撤销判决的法律后果是原判决失效,当事人恢复原有诉讼地位,案件重新审理。撤销判决书的法律后果则是更换判决书,对判决本身的效力没有影响。
总体而言,撤销判决是一种较重大的法律救济措施,对生效判决的效力产生根本性影响,而撤销判决书则是一种较轻微的救济措施,仅针对生效判决书的书面瑕疵。当事人在选择救济措施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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