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后,胜诉方发现法院还未撤销自己的失信记录,这会给当事人造成诸多不便。那么,结案后失信记录一直未撤销,该怎么办呢?
联系法院核实情况
当事人应及时联系执行法院,核实失信记录未撤销的原因。可能是法院疏忽,也可能是因当事人未履行其他义务(如支付诉讼费等)导致。
申请撤销失信记录
若法院确认疏忽未撤销失信记录,当事人可提交撤销申请。申请书应包括结案证明、执行完毕证明等材料,证明案件已经执行完毕,当事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采取法律手段
如果法院拒绝撤销失信记录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撤销,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将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协商解决
对于执行和解结案的案件,当事人可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对方同意撤销失信记录,可向法院申请撤销。
持续跟进
在申请撤销失信记录后,当事人应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可定期联系法院了解最新情况,或委托律师代理跟进。切忌拖延或消极对待,以免影响失信记录的及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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