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记录会对个人的信誉和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撤销失信记录是许多人的迫切需求。本文将详细阐述如何撤销失信记录的案件申请,为读者提供全面的指导。
执行完毕证明
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执行完毕证明,证明所涉案件中的债务已全部履行或已和解。执行完毕证明应由法院或有关部门出具,并载明执行事项、履行情况及执行结案日期。
异议申请
若执行完毕证明无法取得,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异议,证明失信记录不实或存在错误。异议申请书需详细陈述申请人的情况、证据材料及请求撤销失信记录的理由。法院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调查情况进行审查。
司法调解
失信记录涉及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申请司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债务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一经法院确认,原有的失信记录将撤销。
解除限制申请
对于因诉讼纠纷导致失信记录的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解除限制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案件已经解决或双方已达成和解。法院经审查后,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及所提供的证据作出准许或驳回的决定。
注意事项
在申请撤销失信记录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 申请材料需真实、齐全,不能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 申请人需按时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 撤销失信记录需依法进行,若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申请可能被驳回。
* 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请进度,并配合法院或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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