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用体系的完善,失信人员名单制度应运而生。一些因欠债等原因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会想知道如何撤销这一状态。本文将通过一段视频讲解教程,详细介绍撤销失信人员名单申请的流程。
## 申请步骤详解
**1. 了解撤销条件**
撤销失信人员名单的条件主要有:
* 已履行全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协议约定;
* 人民法院因执行标的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
* 确有证据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
**2.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 撤销失信名单申请书;
*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 已履行义务的证据(如还款证明、和解协议等)。
**3. 申请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4. 审批程序**
法院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查明事实是否存在。经审查,符合撤销条件的,将作出准予撤销失信名单的裁定。
**5. 公示和送达**
裁定作出后,法院会将其公示并送达申请人、原执行人和原申请执行人。
**6. 撤销生效**
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撤销失信人员名单的裁定生效。法院会将裁定书送达信用信息机构,由其在一定时间内删除申请人的失信记录。
## 注意事項
* 撤销失信人员名单申请是当事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但能否被法院批准取决于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 撤销失信名单后,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将被修复,但之前的失信记录仍会保留一段时间,作为提醒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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