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债务问题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人来说,及时撤销失信人资格是保障自身信用和恢复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步骤。本文详细阐述了未还清债务情况下撤销失信人资格的手续流程,为处于困境的失信人提供清晰的指导。
1. 确认失信信息
需要确认自己的失信信息已录入征信系统。可通过征信中心官网或银行网点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查看是否存在失信记录。
2. 申请法院裁定
若欠款已履行完毕,但仍被列为失信人,可向失信信息来源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裁定。
申请材料包括:起诉状、还款证明、身份证明等。
若欠款尚未履行完毕,可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或分期还款,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无力一次性还清债务。
法院审查后,可能会作出准予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若法院同意暂缓执行,待债务还清后,可再次申请撤销失信裁定。
若法院同意分期还款,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后,可向法院申请销案。
3. 异议登记
获得法院裁定后,持裁定书及相关材料到征信中心申请异议登记。
将对异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予以更正或销除失信记录。
4. 查询信用报告
异议登记完成后,可再次查询个人征信报告,确认失信记录已予以撤销或更正。
若未收到更正通知,可向征信中心反映情况,督促其及时处理。
5. 滞纳金及罚息
根据相关规定,未按时履行债务义务的失信人可能需要承担滞纳金和罚息。
在申请撤销失信资格时,法院或可能会要求补交滞纳金和罚息。
通过以上手续流程,未还清债务的失信人可以申请撤销失信人资格,从而解除信用限制,恢复正常社会经济活动。但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失信资格并不能免除债务偿还义务,仍需按时履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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