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经人民法院执行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缺乏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下,被列入失信名单会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影响,了解无财产可执行撤销失信名单的办理流程非常重要。
## 申请条件
*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
* 提交履行完毕义务的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1. 提交申请
向执行法院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 2. 法院审查
法院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3. 公告通知
法院在审核通过后,会在官方网站和征信机构发布公告,通知利害关系人。
### 4. 异议处理
在公告期间内,利害关系人可以对申请人的情况提出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定。
### 5. 撤销决定
异议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法院会作出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决定将在官方网站和征信机构公布。
## 注意要点
*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 执行法院会对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
* 撤销失信名单并不免除申请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责任。
* 申请人如果隐瞒财产或弄虚作假,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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