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日益完善,失信人员名单制度应运而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人员因履行了相关义务,希望撤销其失信名单。了解如何撤销失信人员名单的申请执行流程非常重要。本文将通过流程图表详细阐述这一流程,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参考。
提交撤销申请
失信人员须通过书面形式向相关法院或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撤销申请。申请书应详细说明撤销申请理由、所履行的义务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材料审核
收到申请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已履行相关义务,以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受理决定
经过审核,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相关部门将受理申请。并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和履行事项的性质,确定是否举行听证会。
听证环节(如有)
听证会主要针对争议较大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案件。在听证会上,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陈述意见,提供证据。相关部门会听取各方意见,综合考虑相关情况作出决定。
决定书送达
听证结束后,相关部门将制作决定书,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书载明申请の結果、理由及相关权利义务等。
履行义务
如申请人获准撤销名单,应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如需履行欠款,应及时全部偿还。如需履行其他行为,应按照规定积极履行。
销号复核
申请人履行义务后,相关部门将进行销号复核。复核通过后,申请人的失信记录将从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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