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名单制度的实施,对维护社会信用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相应义务或出现其他符合终结执行情形时,其有权申请裁定终结失信记录,恢复信用。以下介绍裁定终结删除失信人名单的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向作出执行裁定的法院提交《裁定终结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措施申请书》,并附上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执行完毕证明等。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案号、信披平台名称及账号。
## 法院审查
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裁定终结失信记录的条件,如债务已清偿、执行和解等。法院会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 裁定书
如果法院受理申请,将依法制作裁定书,载明裁定事项、生效日期和生效范围等。裁定书经审核后生效,并向信披平台送达。
## 执行通知书
法院制作裁定书后,将向申请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裁定书已生效,并告知申请人应当立即向信披平台申请删除失信记录。
## 删除失信记录
申请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应及时向信披平台申请删除失信记录。信披平台收到法院裁定书和申请人的申请后,将及时删除失信记录,恢复申请人的信用。
## 注意事项
* 申请裁定终结失信记录,需在执行期限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信披平台删除失信记录后,申请人的信用将恢复,但并不影响其他债权人向申请人追偿债务。
* 申请人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执行结案证明、赔偿协议等,以备法院审查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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