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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属于企业失信

admin2023-01-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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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什么情况属于企业失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企业被列为失信企业有什么影响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失信公司是什么意思?

一、失信公司是什么意思?

失信公司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受到人民法院处罚,从而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二、失信企业“黑名单”

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建立起来的一种机制用以惩罚失信企业并公开而形成的名单。主要承担部门有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公检法、金融机构等。

2015年7月3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在建立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时,可重点考虑。

三、失信企业四类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失信企业四类人应当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在企业未偿还完毕债务前,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仍应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法定代表人仍会被限制高消费。

四、失信惩戒机制

“失信惩戒机制”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大力推动诚信建设由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出台的针对失信人员的惩戒机制,并出台的相应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备忘录》由上述8部门于2014年3月20日印发并实施。

企业的哪些情形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2.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

3.组织策划传销或因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4.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5.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6.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7.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8.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9.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

10.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

失信被执行企业是什么

失信被执行企业是指企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

第五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三)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下列管理:

(一)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二)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四)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关于什么情况属于企业失信和企业被列为失信企业有什么影响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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