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规定(2022修改)》(以下简称《新规》)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撤销失信被执行人流程做出最新规定,旨在提高名单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 失信被执行人认定条件
根据《新规》,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
* 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拒不履行;
* 有履行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
*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或者以其他方法逃避执行;
* 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执行;
*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执行工作。
##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流程
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
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
**2.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执行案件情况、提交的证据材料等,并依法作出是否准予撤销的决定。
**3. 处理决定**
* 如果准予撤销,人民法院会发布裁定书,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如果不准予撤销,人民法院会作出裁定,说明不准予撤销的理由。
## 撤销条件
根据《新规》,失信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撤销名单,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已履行全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未履行义务的,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客观原因未履行义务;
* 具有免除责任的法律规定。
## 撤销后果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相关信息将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将得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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