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对于如何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现整理如下意见,供大家参考:
1、2020年撤销失信人新规定解读全文图片大全集下载视频
2020年撤销失信人新规定解读
前言: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完善失信行为人名单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失信人名单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包含了撤销失信人的新规定。本文将对2020年撤销失信人新规定进行解读。
一、撤销失信人的情形
根据新规定,失信人达到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撤销失信人名单:
1. 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非主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义务,且已提供相应证明
3. 已主动履行部分义务,并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已得到法院确认
4. 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撤销条件
二、撤销申请程序
失信人符合撤销条件后,可以向失信人名单管理部门提出撤销申请。申请书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失信人的基本信息
2. 履行义务的情况
3. 无法履行义务的理由
4. 与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如有)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撤销审查
失信人名单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以下原则决定是否撤销失信人名单:
1. 申请人是否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 申请人是否具有非主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义务
3. 和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4. 其他相关因素
四、撤销决定
经过审查,失信人名单管理部门将作出撤销或不撤销的决定。决定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1. 撤销或者不撤销失信人名单的理由
2. 救济途径
五、撤销后的效果
失信人名单被撤销后,失信人的信用记录将恢复,相关限制措施将解除。
结论:
2020年撤销失信人新规定的实施,有利于激励失信人主动履行义务,改善社会诚信环境。失信人应当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及时申请撤销失信人名单,以恢复信用记录。
2、撤销失信人员名单需要什么资料
撤销失信人员名单所需资料
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不仅会影响个人信用,还会带来诸多不便。如遇非主观故意或有合理理由导致失信的,可申请撤销失信人员名单。以下是所需资料:
1. 申请书
申请书需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时间和原因
撤销失信名单的理由和证据
2. 身份证明
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失信记录证明
人民法院出具的失信记录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
4. 证据材料
根据撤销理由的不同,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非主观故意:提供证明非主观故意导致失信的证据,如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
有合理理由:提供证明失信有合理理由的证据,如因无力偿还欠款、生病住院无法履行义务等。
5.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已还清欠款或履行义务的证明
申请人已采取积极措施修复信用的证明
其他有助于证明申请人信用已恢复的材料
提交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撤销申请:
法院申请:向原判决执行法院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在线申请:登录相关法院的官方网站或掌上法院,通过在线平台提交申请。
邮寄申请: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邮寄至法院的指定地址。
申请流程
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会组织听证会,听取申请人陈述并核实证据。经过审查和听证后,法院将作出是否撤销失信名单的决定。
注意事项
申请撤销失信名单需要及时提出,超过一定时效的可能无法受理。
申请人应如实陈述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可能影响撤销申请的成功率。
撤销失信名单并不意味着消除失信行为记录,失信记录仍将在一定时间内被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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