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发布的失信人名单新规定旨在优化失信人名单管理,对失信行为情节较为轻微、危害较小的自然人出台了移除限制性措施的新办法。符合条件的失信人可以通过主动履行义务、申报信用修复记录等方式申请撤销失信名单限制,并在一定期限内信守承诺,即可恢复信用。这一新规体现了对失信人依法、依规、依情的管理理念,旨在促进失信人及时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1、2020年撤销失信人新规定是什么意思呀怎么办理
2020年撤销失信人新规定,如何办理?
背景
2020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规范执行工作 加强善意文明执行的若干意见》正式施行,其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处置做出了新的规定。
何为失信行为?
失信行为是指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包括:
未按判决、裁定履行义务
转移、隐藏财产
拒不履行的其他行为
新规内容
新的规定明确了撤销失信人名单的条件和程序:
撤销条件:
执行完毕
履行和解协议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撤销决定
执行和解协议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一方申请撤销
办理程序:
1. 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撤销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
执行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撤销条件后,作出撤销决定。
3. 通知
执行法院将撤销决定送达申请人、被执行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4. 删除名单
收到撤销决定后,人民法院将从失信人名单中删除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
途径
有三种途径可以申请撤销失信人名单:
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这是最直接的途径,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
通过信访渠道申请: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反映情况,由信访部门转交相关法院处理。
通过律师申请: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可以提高撤销的成功率。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
被执行人必须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能申请撤销失信名单。
已经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的,在撤销失信名单之前不会解除。
删除失信人名单后,被执行人仍需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年失信人名单撤销新规的实施,为失信人提供了重新改过的机会。符合撤销条件的被执行人应积极主动申请撤销,以解除失信带来的影响。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将更加注重善意文明执行,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在法律领域,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是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代表着不同的法律后果和执行措施。
1.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中判决履行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被执行人有义务按照判决如期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支付债务、交付物品或履行行为。如果被执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则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2. 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和公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前提是:
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行为属于恶意或者有重大过错
欠款金额超过20000元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建立是为了惩治和预防失信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信誉。
3. 区别
性质不同:
被执行人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义务的主体。
失信被执行人是恶意或重大过失不履行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体。
入列条件:
被执行人仅需要不履行义务就可成为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必须是不履行义务且符合失信行为条件。
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面临的法律后果主要为强制执行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除面临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可能面临信用惩戒措施,例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等。
执行措施:
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拘留等。
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措施除上述措施外,还包括失信惩戒措施。
4. 意义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有助于区分不同性质的执行主体,明确不同的法律后果。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建立有利于惩治失信行为,维护社会信用体系,促进行为规范和诚信守约。
区分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有利于针对不同主体采取适宜的法律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