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执行法院批准;(3) 抚养能力不足,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宣告为失踪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款金额较小,且已主动履行部分义务;有其他正当理由,难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对于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提供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对于因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而申请撤销的,应当提供已生效的和解协议书;对于因抚养能力不足而申请撤销的,除了提供抚养能力不足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
1、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有哪些呢怎么写原因
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
自然人或法人因履行金钱债务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名单,称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身份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已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等。
2. 相关债权人同意撤销失信
申请人已与全部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债权人书面同意撤销失信记录。
3. 无其他违法失信行为
申请人自被列入失信名单之日起至申请撤销期间,未实施其他违法失信行为,如无证驾驶、恶意透支信用卡等。
4. 具有正当理由
申请人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义务,且已采取积极措施补救。
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原因
申请人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身份的理由应客观真实,常见理由包括:
1. 经济困难
申请人因遭遇失业、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债务。
2. 债务纠纷
申请人与债权人存在债务纠纷,因债权人不配合执行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履行义务。
3. 不可抗力
申请人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义务。
4. 积极还款意愿
申请人已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制定还款计划,并已偿还部分债务,表现出积极还款意愿。
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程序
满足上述条件后,申请人可向原执行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法院经审查核实后,将做出是否撤销失信记录的决定。
2、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在民事诉讼中,被执行人是指法院生效判决或其他法律文书中被要求履行某种义务的主体,如支付款项、交付物品或提供服务。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执行程序中被法院认定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主体。
区别依据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标准,包括:
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具有履行能力而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履行义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具体差异
1. 执行依据不同:被执行人基于生效的法律文书产生执行义务,而失信被执行人则在执行程序中因拒不履行义务而被认定。
2. 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需要经过法院审查,证明其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而被执行人并不一定被认定为失信行为人。
3. 信用惩戒措施:失信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受到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而被执行人一般不会受到信用惩戒。
4. 法律责任:失信被执行人除了要履行原先的义务外,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法律责任。而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一般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预防措施
为了避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积极履行义务,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确实无力履行,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或履行和解。应加强自身信用管理,避免从事失信行为。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之间存在本质区别。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不履行义务,还逃避履行,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当事人应树立诚实守信的法律意识,避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维护自身信用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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