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24880947

打电话

怎么撤销失信信息申请呢(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admin2024-04-0638

电话咨询 《《《《点击

联系方式

如何撤销失信信息申请

怎么撤销失信信息申请呢(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相关规定,失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信息:

1.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 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3. 执行完毕后发现生效法律文书有明显错误;

4. 人民法院第三人撤销权发生效力后,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5. 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准予和解。

1、怎么撤销失信信息申请呢

如何撤销失信信息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工作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撤销失信信息。申请撤销失信信息的条件如下:

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未履行义务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依法免除执行义务;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措施。

申请撤销失信信息的流程:

1. 准备材料:

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证明

生效法律文书

履行义务证明(如银行转账凭证、法院出具的终结执行裁定书等)

2. 填写申请表:

从法院官网下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信息撤销申请表》,并填写完整。

3. 提交申请:

将申请表和材料提交至原执行法院。

4. 审查和处理:

法院会审查申请材料,确认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出具撤销失信信息的通知书。

5. 失信记录查询:

撤销失信信息后,相关机构会将失信记录从失信人员名单库中移除。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自己的失信记录是否已撤销。

注意事项:

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在申请撤销失信信息后再次被列入失信名单,法院将不予撤销。

撤销失信信息申请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委托人需要出具委托书。

2、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限制高消费与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是法院对信用不良个人的两种惩罚措施,具有不同的含义和后果。

限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是指法院对信用卡透支欠款、恶意欠款等行为,限制其消费能力,禁止其购买奢侈品、进行高档娱乐活动等高消费行为。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制止老赖逃避债务,约束其消费行为,促使其履行债务。

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法院对在执行程序中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拒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一系列限制措施,包括限制出境、高消费、担任法定代表人等,其信用记录也将受到严重影响。

区别

1. 触发条件不同:限制高消费主要是针对信用卡透支欠款等不良信用行为,而失信被执行人是针对拒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

2. 处罚力度不同:限制高消费仅限制高消费行为,失信被执行人则面临出境限制、高消费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限制等更为严厉的处罚。

3. 纳入名单时间不同:限制高消费的纳入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为1-3年,而失信被执行人则需在履行义务或被执行完毕后才能解除。

4. 信用影响不同:限制高消费对信用影响相对较小,而失信被执行人则会严重影响信用记录,使其在贷款、求职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是不同的惩罚措施,限制高消费主要针对消费行为,失信被执行人则针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处罚力度和信用影响也存在差异。

3、失信被执行人多久撤销

失信被执行人多久撤销?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法院强制执行,但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自人民法院公布之日起予以保留。对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在查明情况后予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具体撤销时间的规定如下:

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经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自公告之日起撤销。

其他情形下,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自履行完毕之日起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后,失信被执行人不再具有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但其失信记录仍将保留。在一定期限内,失信记录将影响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评价、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等方面。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争取尽快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避免对自身造成不良影响。

本文链接:https://qyxyxf.mtyuan.com/post/144816.html

怎么撤销失信信息申请呢(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阅读更多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