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入对个人信誉和社会活动有着较大负面影响,若已履行义务或有正当理由需撤销,可向法院提交撤销失信名单申请。申请撤销时,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证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证明等。法院经审查材料后,若符合撤销条件,将依法予以撤销,并及时解除失信被执行人限制。申请人可通过在线诉讼服务平台或直接到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请咨询相关法院。
1、如何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名单的申请
如何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名单
前言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的惩戒措施。若因失信而被列入失信名单,将对个人信用、生活和工作产生诸多影响。如果确因正当理由而被列入失信名单,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撤销申请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已履行全部义务;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其他有正当理由的情况。
撤销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
撤销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符合撤销条件的材料(如履行义务凭证、和解协议等);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或执行裁定书。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执行法院递交撤销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法院受理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审查与裁定
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会裁定撤销失信名单。
法院认为申请不符条件的,会驳回申请。
4. 执行裁定
法院裁定撤销失信名单后,会通知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并由后者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移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
被执行人收到法院裁定后,即可恢复正常信用活动。
特别注意
申请撤销失信名单的期限为自失信信息被录入信用信息系统之日起两年内。
对法院驳回撤销申请的裁定,被执行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被执行人再次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撤销申请期限自再次被列入之日起重新计算。
被列入失信名单会对个人造成诸多不便。若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被列入失信名单,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通过了解撤销申请条件、流程和注意事项,当事人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快恢复正常信用活动。
2、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会怎样恢复
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会怎样恢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面临一系列限制。
影响
出行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时,只能购买经济舱或普通列车票。
消费限制:在高档酒店、餐厅、所等消费,以及购买奢侈品、高档烟酒等商品。
信用记录受损:信用报告中会留下不良记录,影响贷款、办卡等金融活动。
个人声誉受损:会被社会公众知晓其失信行为,影响个人声誉。
恢复条件
要从失信人员名单中恢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全部债务或履行其他规定的义务。
无其他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其他失信名单,且自被列入失信名单之日起未发生其他违法失信行为。
恢复程序
1. 联系执行法院:向曾作出执行裁定的法院提出恢复申请。
2. 提交材料: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以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证明材料。
3. 执行法院审查:执行法院将审查申请材料,核实是否满足恢复条件。
4. 恢复决定:执行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将作出恢复决定。
5. 失信名单撤销:失信名单管理机制将根据执行法院的决定,将相关信息从失信名单中撤销。
恢复时间
恢复时间因履行义务情况和执行法院的具体流程而异。一般情况下,如全部履行义务并提交证明材料,执行法院通常会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恢复决定。
注意事项
对于恶意逃避执行、隐藏财产或有其他违法失信行为的,执行法院可能不予恢复。
被执行人虽然已履行义务,但未按时提出恢复申请的,执行法院也不会自动恢复。
被恢复后,如再次出现违法失信行为,将被重新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会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相关主体应及时履行义务,避免被列入失信名单。如已被列入,应积极配合执行法院,主动履行义务,尽快申请恢复,以维护自身信用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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