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失信名单案件引语
如果您因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您有权申请撤销该名单。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履行全部义务或与债权人达成有效和解协议;无其他未履行义务的生效法律文书;不再具备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向作出执行裁定的法院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依法申请撤销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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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名单案件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称“黑名单”,是指法院对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公示的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会对当事人的生活、工作和社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撤销失信名单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可以申请撤销失信名单的条件包括:
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协议;
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符合其他撤销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
申请撤销失信名单的流程
1. 准备材料:
申请书
履行法律文书的证明(如已履行完毕的执行文书、履行记录等)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和解协议、谅解书等)
2. 选择受理法院:
向作出执行裁定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 提交申请:
向受理法院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支付申请费
4. 法院审查:
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查明申请人是否符合撤销失信名单的条件
5. 裁定:
法院审查无误后,将作出《民事裁定书》
裁定撤销或不撤销失信名单
撤销失信名单后的影响
被撤销失信名单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将从失信名单中删除。被撤销名单后,法院将通知有关单位解除对当事人的信用限制措施。
注意事项
申请撤销失信名单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已履行或豁免了债务。
申请撤销失信名单不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的继续执行。
申请撤销失信名单时,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构事实。
2、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可以解除吗
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可以解除吗
失信人名单
失信人名单是由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信用惩戒的一种措施。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个人或企业将受到一系列限制措施,例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
解除失信人名单
失信人名单并非永久性措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
1. 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决:被执行人完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决,包括支付全部债务、罚款等。
2.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法院认可。
3. 经过法定程序:被执行人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无法履行义务,经法院审查后可解除失信人名单限制。
解除申请
被执行人符合解除失信人名单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履行证明、和解协议等。
解除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在于:
被执行人是否已完全履行义务或达成有效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是否因法定事由导致无法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是否有新的失信行为。
解除结果
人民法院审查后,将作出解除或驳回申请的决定。解除决定后,被执行人将不再受到失信人名单限制。驳回申请的,被执行人仍保留失信人身份。
注意事项
失信人名单解除并不影响法院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仍需继续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再次出现失信行为,可能会再次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失信人名单解除并不影响被执行人的征信记录,征信记录会保存一定期限。
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可以通过履行义务、达成和解协议或法定事由解除。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义务,避免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一旦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以解除信用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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