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可执行撤销失信名单怎么办理?
对于无财产可执行而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撤销失信名单。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说明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财产可执行后,会解除失信名单限制。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失信名单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通常在一个月左右。在这期间,被执行人仍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可能再次被纳入失信名单。
1、无财产可执行撤销失信名单怎么办理呢需要多久
无财产可执行撤销失信名单多久办完?
前言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黑名单”,是指法院对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进行的公开曝光和惩戒。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将对个人信用和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无财产可执行撤销失信名单
对于无财产可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在履行以下条件后,可以申请撤销失信名单:
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交证据证明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主动采取措施,如转让财产、变卖资产等,以履行义务。
办理流程
撤销失信名单的流程如下:
1. 向原审法院提交《关于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书》,说明无财产可执行的事实及证据。
2.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经查证属实后,出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知书》。
3. 将《通知书》送达被执行人、申请人以及相关单位和机构。
办理时限
撤销失信名单的办理时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所需材料
申请撤销失信名单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关于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书》;
身份证明复印件;
无财产可执行的证据材料,如银行流水、房产证明、车辆证明等;
主动采取措施以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如有)。
注意事项
撤销失信名单不代表免除债务,债务仍需继续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隐匿或转移财产,将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恶意逃债、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即使无财产可执行,也不会轻易撤销失信名单。
对于无财产可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主动履行义务、提交证据证明经济状况,并采取措施以履行债务,可以申请撤销失信名单。办理时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无财产证明和主动履行义务证明。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失信名单并不免除债务,被执行人仍需继续偿还债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2、法院执行结束后失信多长时间能解除
法院执行结束后失信多长时间能解除?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因未及时履行义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下简称“失信名单”)。执行结束后,失信人何时能够解除失信状态,是当事人关心的问题。
解除失信状态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执行结束后,失信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解除失信状态:
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核同意;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的。
解除失信状态的程序
失信人符合解除条件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解除失信状态的决定,并通过信息系统向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推送解除信息。
失信状态解除时间
执行法院作出解除失信状态决定后,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解除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从失信名单中删除被执行人的信息。
失信名单公开时间
失信名单中失信人的信息将被公开2年。公开期限自人民法院纳入失信名单之日起计算。
失信状态解除后可能面临的情况
失信状态解除后,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将得到恢复。以下情况除外:
申请人是信用修复机构或者具有信用修复功能的机构,且受理申请前3年内,被执行人存在主张权利明显不当的情形;
失信人违反诚信原则,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
注意事项
对于失信人来说,及时履行义务、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非常重要。失信状态解除后,如果再次被纳入失信名单,解除期限将从再次纳入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院执行结束后失信人解除失信状态的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但前提是失信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或达成和解协议。及时履行义务不仅有利于解除失信状态,也有利于恢复自身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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