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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撤销的情形不包括什么内容

admin2024-04-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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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裁判文书撤销的情形不包括以下内容:

裁判文书撤销的情形不包括什么内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原告或者被告依法撤回起诉或者与对方达成和解的;

(二)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生效裁判提出再审申请的;

(三)据以撤销原裁判的新的证据,是原裁判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但是该证据在审理原案过程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也无法通过法院调取或者申请调查的;

(四)因裁判人员的过错,导致裁判有错误的,在裁判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1、裁判文书撤销的情形不包括什么内容

裁判文书撤销的情形不包括什么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裁判文书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欺诈、伪造证据或隐匿证据的行为:指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歪曲、伪造或隐匿证据材料,以影响裁判结果。

2. 审判人员徇私舞弊的:指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故意歪曲事实、违法办案,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3. 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指审判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如违反管辖权、审判程序、证据规则等,导致案件无法公正判决。

裁判文书撤销的情形不包括什么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与裁判结果有关的情形都可以成为撤销裁判文书的理由。根据法律规定,裁判文书撤销的情形不包括以下内容:

1. 当事人对裁判不服的:裁判文书是否符合当事人的意愿或期望,不是撤销的理由。当事人对裁判不服,应通过上诉、申诉等法律途径解决。

2. 单纯的裁判错误的:裁判文书中的裁判结果存在错误,但并不属于欺诈、伪造证据或违法程序的情形,一般不构成撤销的理由。当事人对裁判错误,应通过上诉、申诉等途径进行纠正。

3. 证据不足或证据采信错误的:裁判文书中的裁判结果因证据不足或证据采信错误而导致不公正,也不属于撤销的理由。当事人应通过上诉、申诉等途径提供补充证据或提出证据采信错误的理由,由上级法院进行审查。

4. 当事人未参加诉讼或不能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诉讼,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的,应通过申请再审等途径解决,不属于撤销裁判文书的理由。

5. 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经当事人提起上诉或申诉,或经法定期间内无人提出上诉或申诉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般不能再以撤销的方式改变。当事人需通过其他法定途径,如执行异议、再审等,解决裁判文书执行问题。

2、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具备哪些条件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文书,利害关系人发现有利于自己生效裁判文书内容的证据,而该证据在审理过程中曾向人民法院提供但未被采纳、或者未向人民法院提供、且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也未依职权调查取得,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生效裁判文书并重新审理的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具备的条件:

1. 存在有利于原告的新证据。新证据应当是能够证明生效裁判文书内容有错误的证据,并且该证据在原审审理过程中未被提供或未被法院查明。

2. 原告非因过错致使新证据在原审审理过程中未能提供。原告未提供新证据的,应当证明其非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原因。

3. 新证据具有充分真实性和合法性。新证据应当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求,能够单独或者与原审证据共同证明生效裁判文书有错误。

4. 请求撤销生效裁判文书。原告应当在诉讼中明确请求撤销生效裁判文书,并说明撤销的理由和依据。

5. 属于法定受理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人撤销之诉只能对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文书提起,且该裁判文书不得属于不得上诉或者不得再审的范围。

6. 诉讼请求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原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发现新证据后一年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程序:

1. 原告应当向作出原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提交第三人撤销之诉状。

2. 人民法院审查诉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

3.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是否撤销生效裁判文书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

1.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非常救济程序,其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

2. 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查标准较为严格,原告必须充分证明其符合法定的条件。

3. 如果第三人撤销之诉被法院驳回,则生效裁判文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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