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信用修复实施意见旨在优化破产清算机制,帮助破产企业重建信用,实现破产企业的重生和再发展。意见重点强调提升破产信息公开透明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破产企业重组再生考核制度,有效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重组与清算并举,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积极作用,为破产企业提供恢复生机、重获信用的机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破产企业信用修复实施意见怎么写
破产企业信用修复实施意见
为落实《企业破产法》和相关政策,促进破产企业信用修复,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1. 依法依规,坚持公平、公正。
2. 实事求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修复措施。
3. 统筹协调,形成、社会和企业共同治理格局。
二、修复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破产企业:
1. 经法定程序破产清算或重整结束的企业。
2. 已依法履行破产程序,并已向人民法院报告完成清算或重整。
3. 未存在违法违规或恶意破产行为。
三、修复措施
1. 信用信息修复:
- 申请人向征信机构提交修复申请。
- 征信机构核实企业身份、破产信息和清算或重整完成证明。
- 对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删除或修复其信用记录中与破产程序相关的。
2. 行政许可恢复:
- 申请人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恢复行政许可申请。
- 职能部门核实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结束的合法性。
- 对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恢复其原有行政许可资格。
3. 行业限制解除:
- 申请人向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提交解除行业限制申请。
- 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核实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结束的合法性,以及企业已采取有效措施,不再具有行业限制风险。
- 对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解除其行业限制。
4. 社会歧视消除:
- 和社会各界应消除对破产企业的歧视,积极营造良好的信用修复环境。
- 企业可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企业治理等方式,提升社会形象,消除负面偏见。
四、保障措施
1.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用修复信息准确无误。
2. 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恶意修复和不当行为。
3. 提供法律援助,保障破产企业合法权益。
4. 定期评估信用修复效果,不断完善和改进修复措施。
2、企业申请破产后的债务处理问题
企业申请破产后的债务处理问题
当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选择申请破产。破产程序旨在清算企业资产,偿还债权人。
破产后,企业的所有债务将被冻结。企业资产将根据破产法进行清算,变卖所得将用于偿还债权人。
债权人根据其抵押权或优先权顺序,按比例分享资产清算所得。优先权较高的债权人,如税务机关和雇员,将优先获得偿还。
无担保债权人,即没有抵押品的债权人,往往只能收回少量债务。而股东通常无法收回任何投资。
破产程序中,将任命破产受托人负责资产清算和债务分配。破产受托人有权调查企业破产的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破产程序完成后,企业将解散,所有债务将被免除。某些类型的债务,如税务债务和环境修复债务,可能不受免除的影响。
企业申请破产对债务处理具有重大影响。它可以保护企业免受债权人的进一步追索,为重新开始提供机会。破产对企业的声誉和信誉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企业在考虑申请破产之前,应仔细权衡利弊,并寻求专业法律和财务建议。破产程序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仔细规划和执行,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和企业自身。
3、破产企业诉讼费减免法律规定
破产企业诉讼费减免法律规定
为了减轻破产企业在诉讼程序中的经济负担,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诉讼费减免的法律规定。
1. 破产法
《企业破产法》第12条规定,破产管理人申请破产案件有关事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审查,根据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减免。
2.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破产企业因诉讼确无经济能力交纳诉讼费用的,可申请减免或诉讼费。法院在审查申请时,应当综合考虑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欠债情况、诉讼的必要性等因素。
3. 地方性司法解释
部分地区还出台了地方性司法解释,对破产企业诉讼费减免的具体适用范围、程序和标准进行了细化规定。例如,广东省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9条规定,破产管理人申请减免诉讼费用,应提交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破产管理人资格证明等材料,法院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4. 适用原则
破产企业诉讼费减免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
公平原则:保障破产企业在诉讼中的平等权利。
保护原则:保护破产企业及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审慎原则:充分考虑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避免滥用诉讼费减免制度。
5. 减免范围
诉讼费减免的范围包括:
案件受理费
财产保全费
诉讼代理费
证人出庭费
鉴定费
执行费
6. 程序
破产企业申请诉讼费减免,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当出具减免决定书。
破产企业诉讼费减免法律规定有利于减轻破产企业的经济负担,保障其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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