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裁判文书被屏蔽事件引发热议,让不少人开始关注裁判文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问题。有人认为,裁判文书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方便大众了解案件的进展和司法裁决的基础。而另一些人则担心,公开裁判文书会泄露个人隐私,给当事人带来不便和困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裁判文书撤销屏蔽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判文书是可以公开的。这是一项法律规定,也是司法制度的基础。所有的司法裁决都应当公开,这是保障公正、公平的关键之一。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裁判文书都应该公开。如果公开裁判文书会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困扰和不便,那么就需要进行屏蔽处理。这种情况下,裁判文书的屏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而不能随意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裁定等司法文件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判决、裁定等司法文件一般应当公开。
二、保护个人隐私原则。涉及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律师、诉讼代理人、家属等个人的隐私信息,不得公开。
三、保密原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隐秘审理,不得公开。
四、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应当尊重其意愿。
根据上述原则,当裁判文书中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信息时,可以进行屏蔽处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撤销屏蔽也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对于已经屏蔽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求裁判机关撤销屏蔽:
一、裁判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撤销或者维持屏蔽。
二、当事人申请撤销屏蔽的,应当提供屏蔽原因不复存在的证据或者书面保证,并承担因撤销屏蔽给其他人带来的损失。
三、裁判机关应当将撤销屏蔽的裁定公告,并通知已经获取该裁判文书的当事人、律师等。
因此,可以看出裁判文书撤销屏蔽的法律依据是明确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屏蔽已经没有必要或者屏蔽原因已经不复存在,可以申请撤销屏蔽。但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或保证,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同时,裁判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查申请,并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撤销或者维持屏蔽。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裁判文书涉及到个人隐私信息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得到保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裁判文书应当永久屏蔽;一旦屏蔽原因不复存在,那么裁判文书撤销屏蔽应当是司法机关的义务。这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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