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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撤销后,执行案件如何结案呢怎么处理(如何撤销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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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撤销后,执行案件如何结案呢怎么处理(如何撤销执行案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目录

  1. 民事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法院该如何结案
  2. 被执行人已结案是什么意思
  3. 强制执行完给结案书吗
  4. 执行局办了结案通知书还能反悔么
  5. 被执行人案件已结清怎么销案
  6. 已经结案怎么消除执行记录

一、民事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法院该如何结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未规定执行申请能否撤回以及撤回后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未规定撤回申请可以作为一种结案方式。司法实践中,尽管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合法利益是申请人的终极目标,但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当其感觉到执行利益一时难实现或存在其他执行风险时,往往会提出暂时撤回执行申请,保留再申请的权利。因此,探讨执行申请能否撤回就显得十分必要。笔者以为,申请执行权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对于这样一种程序性权利可以赋予其较大的支配度,即既可以允许申请人申请执行,也可以允许其撤回申请,法院公权力不宜过多干预。笔者现具体阐述如下: 一、分析现有法律相关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篇中未有撤回申请的表述,只有撤销申请的规定。正式提及撤回申请的法律规范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扣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规定》)。前者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后者第二十条规定,拍卖开始前,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另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执行工作细则(试行)》第57条也提及上述内容。值得一提的是,《执行工作细则(试行)》第109条也有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规定。在这一规范性文件中,同时出现了撤回申请与撤销申请的概念。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到,在立法层面上,实际是认可司法实践中申请人撤回申请这一做法的,只是未对其概念、性质和法律效果进行系统规定。 二、撤回申请与撤销申请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鉴于《民事诉讼法》只有撤销申请的概念而没有撤回申请的概念,所以有必要对这两个概念及其法律效果进行对比分析。首先,两者字面含义理解不同。《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中对撤回的解释是收回之意,如收回文件;对撤销的解释是取消之意,即取回消灭。《合同法》有关要约的规定中也涉及撤回和撤销的问题,如: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虽然执行中的撤回和撤销与此不完全相同,但能够充分说明这两个概念在法律意义上是不相同的。其次,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撤回申请,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受影响,仅限本次执行程序不再继续进行,申请人仍有权再申请执行。如同原告申请撤诉,而不妨碍其再次提起诉讼。撤销申请,则意味着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予以放弃,法院将终结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再次,两者最终裁定的内容不同。撤回申请时,法院应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并交待申请人有权再行申请执行。撤销申请时,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申请尽管两者存在不同之处,但两者最多的还是共同点。比如:都会造成执行活动的停止;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都将归于消灭;法院均须以裁定的形式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交待,等等。 三、《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确立更是说明执行申请能够撤回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较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分析出,诉讼时效的中断方式应有三种情形,即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由此可推理,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方式也应该有三种情形,即申请执行、申请人主张权利、被执行同意履行。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不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那么也就不存在申请执行能够产生执行时效中断的问题。正如不允许原告撤诉,也就不存在提起诉讼能够形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另外,根据举轻 以明重的原理,规定申请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权利能够引起执行时效的中断,那么更应有申请人撤回申请而形成执行时效中断的情形。 综上所述,虽说《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可以撤回执行申请,但也未有禁止性规定,所以没有理由不准许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其实,通过对撤销申请和撤回申请的分析比较,我们可以感觉到,由于执行权相对于审判权而言,带有更多的行政职权色彩。因而,立法者在制定执行规范时,往往是以法院为主体,充分体现法院执行行为的职权性;不象审判中强调居中裁判,以当事人之间的抗辩为主。所以执行程序篇中,大多数条款均是规范法院的执行行为,即规定法院应怎么做。而我们所论述的应准许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则是从申请人民事权利自治的角度去分析的。无论是判决确定的实体权利,还是申请人的申请执行权,均属于申请人的私权,法院不应过多进行干涉,也无须强行干涉。(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二、被执行人已结案是什么意思

1、被执行人已结案指的是法院已经对执行案件做出了最终的判决或裁定,执行程序已经结束,债务人已经履行了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债权人已经放弃了执行权利。

2、这意味着被执行人不再承担未履行债务所带来的风险,同时也可以恢复信用记录。

3、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未能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所规定的义务,法院将会继续执行程序,直到债务得以清偿。

三、强制执行完给结案书吗

不会特意通知双方当事人领取结案书。强制执行案件一般结案后,执行法官会总结执行情况,汇总会出具结案处理书,但是结案书属于案卷备用的,不会特意通知双方当事人领取,也没有必要通知领取结案处理书,执行法官会按照程序撤销对被执行人所有司法限制。

四、执行局办了结案通知书还能反悔么

执行局办了结案通知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出,即表明案件已经被终结,相关当事人也已经完成了法律义务。因此,通常情况下,执行局办了结案通知书是不可撤销的,也不能反悔。但是,如果当事人认为该通知书存在错误或不合法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在合法的程序下,经过复议或更正后,通知书的内容可以被修改或撤销。

五、被执行人案件已结清怎么销案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可以以销案方式结案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在先的等。

2、《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3、第十八条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销案”方式结案:

4、(一)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

5、(二)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在先的;

6、(三)受托法院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退回委托的。

六、已经结案怎么消除执行记录

如果已经结案的执行记录需要消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方法,供参考:

1.向有关法院申请清除执行记录。如果执行记录是由法院记录在案的,可以向该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清除执行记录。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法院判决书、执行裁定书、执行回执等文件。

2.等待执行记录自动消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执行记录在结案后会自动保留一段时间,这个时间长度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在执行记录保留期满后,执行记录就会自动消除,不再对个人产生影响。

3.通过信用修复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即便执行记录无法直接消除,个人可以通过其他措施修复自己的信用记录,减轻不良影响。例如,及时履行债务、积极还清欠款、建立良好的信用历史记录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案件的执行记录消除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同时,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个人信用记录,是每个公民的应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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